2)第33章 路上(3)_同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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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造出来,只是需要带上手套作为掩饰——脸上贴片硅胶你就有双下巴了,但胖子的手是很难通过化妆表现出来的。不过在这样的天气里,开的又是敞篷车,带薄手套御寒也非常正常。

  制作假体与化特效妆花费了他们数个小时的时间,余下的时间用来买手机,消灭痕迹,在施密特的指点下到修车厂,由中间人介绍买辆新车。收足了钱,没人要看他们的驾照,账款由施密特通过比特币支付,车则由他们自己挑选。他们没试图在车上动手脚,态度是要比东方快车上好得多了。

  ——这也意味着从大教堂广场到现在,他们并没有交谈的时间,总是在劳作、奔波与轮流休息。傅展又举起手,和迎面而来的一车青少年一起高喊‘Hi-ho’,喊完了才若无其事地问,“第一次主动杀人,感觉怎么样?”

  “我们在巴黎就杀过了。”

  “那不一样,用枪不算杀人。”傅展讲,“这就是人们反对枪支的原因,用枪没有在杀人的真实感,狙击手是所有兵种中罪恶感最少的岗位,隔得太远了,感觉就像是打游戏。凡是用机器做的恶,操作者深心里都不会认为它真的发生过,大概人类的反应神经就是这么低级吧,非得面对面,用冷兵器杀人才会给人以凶残的感觉——你现在感觉怎么样?喜欢吗?”

  “有谁会喜欢那种命悬一线的感觉?”李竺禁不住吐槽,“且不说前两个,第三次能成功完全是运气好,要是我没跑到教堂就被追上,那就死定了。”

  确实,那是整个计划最险的一部分,她不能快到让目标放弃,当然也不能慢到被抓住。李竺觉得他们某种程度说很幸运,第三个目标是个毛头小子,所以他确实如他们推测的一样,被两次刺杀事件弄得阵脚大乱,而且她需要跑的距离也不是很长。长时间追逐她非得被追上不可,不过,如果再来一次,她也不肯定自己能不能跑出这个速度。

  “吉姆.亨特,26岁,就读于俄亥俄大学,Blahblah,他的内部评估报告上对性格的描述是,服从性好,适合执行战场扫荡任务,但经验不足……不过米兰缺了个人他们就先把他调过来了。往左走,远离内森的视野。我们现在该怎么办。”

  “继续执行原计划,现在已经没有退路了。”

  “但现在他们两个人在一起,前后视野都被覆盖——”

  “你们能黑进卫星吗?让耳机炸麦,我知道这是常用的干扰手段,能让敌军至少失去两分钟的战斗力。”傅展的声音紧迫起来,他可能同时在换衣服。“乔瓦尼快化好了,我还有三分钟就好。——他们不会顾得上打量周围的……”

  这个诱杀计划临时准备,漏洞百出。是在施密特发现第三人后,一边执行行动,一边读取履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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