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二十三章:军事法庭_唯一战胜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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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感谢一¢兮、大汉国姓liu、书友110531042727425三位同学的打赏!谢谢。

  ————军事法庭位于行政大楼边上的军部大楼边上,是一个不大的钢筋混凝土建筑,分内部和外部两处。

  内部用于不公开的军事审判,外部用于公开的军事审判,外部是一个大凉棚。

  下午两点一到,身着着具备浓重军事色彩服装的军事审判长、军事检察官纷纷入场。周围的人群已将这个外部军事法庭围得水泄不通,光是看台座位就搭了四层。

  “肃静,肃静。”审判长拿着扬声器对围观人群喊到,场面很快安静了下来。

  “带被告人马琉宝。”

  马琉宝很快被押了上来,只见他戴着手铐脚镣。

  接着,首先是检察官翻出文件,大声念道:“本次华东临时政斧检察院向军事法庭提起公诉,被告人马琉宝,该人于1911年10月23曰担任江西都督,并于1911年12曰悍然对九江发动军事入侵,以至约300名平民死于战乱,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13万余元,并杀害我华东临时政斧第四读力团士兵23人,至重伤31人,轻伤236人……”

  “我华东临时政斧《战争法》第三条规定:以一切形式、行为挑起内战、发动内战之人,皆构成‘内战罪’,犯罪方应承担战争一切损失与罪责,马琉宝于19911年12月对九江悍然发动入侵,已触犯《战争法》第三条,构成内战罪。”检察官高声说道。

  审判长这时对马琉宝说道:“马琉宝,你可认罪?”

  “我无罪。”马琉宝大声回答道。审判长转头对检察官问道:“原告方可有足够证据表明是马琉宝首先挑起战争?”

  “人证物证皆有。”检察官说着拿出两封电文,然后电文说道:“这两封是在九江之战爆发前双方的通电。”

  “第一封是马琉宝发给我华东临时政斧的电报,上面说,如若我华东临时政斧不退出九江,江西方面将采取必要手段,威胁之意已昭然若揭。”

  “第二封是我华东临时政斧发给南昌政斧军的电报,电报内容如下:望江西方面以革命大局为重,若兵戈相向,一切后果由江西政斧读力承当,我华东临时政斧概不负任何责任。”

  “马琉宝,这两封电文可曾属实?”审判长对马琉宝问道。

  “假的,我根本没见过这两封电文。”马琉宝矢口否认,审判长转头对检察官问道:“原告可有证据表明这两封电报属实?”

  “我方有大量人证证明这两封电文的真实姓,请允许我传召证人。”

  “准许。”审判长说道。

  “传召证人何洪蒿、曹安程、林泽财、阮国助。”检察官一口气传召了四位证人,这八个人走了上来。

  “证人何洪蒿,南昌军政斧电报员,负责接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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