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51章 投票权重怎么分_大明18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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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151章投票权重怎么分

  国际联盟公约的相关会议,主要就是各种规定细节的上的讨论。

  让各个国家的代表互相扯皮,互相妥协,最终拿出大家都接受的标准来。

  但是,这些讨论的重点,集中在了国际海峡、标准领海宽度、管辖和通过权利等相对公允的地方。

  因为这些相对公允的地方,就是给其他各个普通国家制定的,以后他们都要经常受到相关规定的管辖。

  有些明显不怎么公允的地方,反而没有什么人提起来。

  比如说,关于领海的公约中,有一章关于海域所有权的特别规定:

  如果独属于一国的陆地和岛屿,完全包围了一片海域。

  这片海域内部没有其他国家领土,环绕它的所有陆地和岛屿之外五百海里内,也没有其他国家的领土。

  同时这片海域之外,仍然有公海区域,可以供更遥远的国家通行,前往其他海外领土。

  那这些陆地和岛屿之间的距离只要不超过两百海里。

  这片被包围的海域就是属于对应国家的内海。

  在其他的地方,其他国家都要用六海里的标准算领海,但这里实际上变成了两百海里的标准。

  这看上去显然是不公平的,明显是给大明特别制定的条款。

  就是把大明领土周围那些海域,所有靠近陆地和群岛的海域,都给囊括进了大明的内海范畴。

  包括北殷洲北部群岛、阿留申群岛、堪察加半岛、日本列岛、琉球群岛、中南半岛、整个南洋群岛、安达曼群岛、天南大陆,这些地区中间围出来的那些海域。

  但是这跟泰西各国没什么关系,根本不会影响他们的直接利益。

  那些地方本来就是大明完全掌控的海域,周围几百海里甚至几千海里都没有别的国家。

  大明如果公然把大明洋划进内海,可能会显得稍微有点过分。

  毕竟大明洋东边还有一块西班牙的殖民地。

  大明把这些地边沿海域划进自己的内海,那就很正常,很合理了。

  这只是把实际控制明确下来,让其他各国全部承认而已。

  别国舰队本来就去不了那些地方。

  别国商船要去大明贸易的话,本来就要接受大明的管理,按照大明的要求航行。

  这样也不会变得更加麻烦。

  能够早点明确受到大明的管理和保护,对于普通的合法贸易商人而言绝对是好事。

  而且,这个公约文字上并没有明确说出来,这些条款是专门给大明制定的。

  其他的国家也是同样适用这些条款的。

  只是其他国家基本不可能实现“完全包围一片海域,且周围五百海里没有其他国家”的条件而已。

  所以单纯看公约条款并不会令人感觉到委屈。

  第一天的会议,除了保护山林水体的议题之外,基本就是围绕着领土、领海相关的原则在讨论。

  这是一个国家最为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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